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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集体合同不签个人劳动合同,合法吗?
作者:admin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19-05-13 浏览

  2019年2月25日,姚女士入职北七家镇某保洁公司,公司人事告知公司之前经过职工大会同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不需要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了。姚女士到北七家法援工作站求助,公司不与自己签劳动合同合法吗,自己的权益有保障吗?

  法律分析:

  工作站答复,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作用是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的合同,作用是建立个人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可见立法的本意就是集体合同可以是个人劳动合同的补充,但不能代替个人劳动合同,保洁公司不与姚女士签个人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需在用工之日次月起向姚女士支付双倍工资。

  在联系公司调解未果后,工作站建议姚女士先通过工会找公司协商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