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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后 一直没有说法怎么办?
作者:admin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19-09-09 浏览

  编辑同志:

  我半年前进入一家轴承公司打工,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常要求工人加班,而且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我缴纳社保,所以,我只上了6个月班就辞职了。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补偿,于是,我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我递交仲裁申请后快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得到仲裁委的回音。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读者:熊传发

  熊传发读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可见,你就经济补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法律根据的。

  按照规定,劳动仲裁委接收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的收件回执或收件证明书,并应载明提交申请书的日期,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该仲裁委的做法肯定违法。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到该仲裁委问明原因,并索要相关证明如《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材料,然后持收件证明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判决。

  当然,该仲裁委一直没有给回音,也可能是存在其他合理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因此,如果本案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你就无权到法院起诉,只有等待仲裁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