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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企业需要补齐哪些法律短板?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03-12 浏览

      在杭州某科技公司推送用工问卷小程序前,黄新发律师提出法律建议。


  阅读提示


  目前,全国多地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企业提出的各种法律“困惑”来看,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规章制度和管理上还存在不足。律师建议,加强与员工协商,同时完善制度,弥补漏洞。


  3月7日,得知杭州某科技公司复工后,好几个产品已经在抗疫前线发挥作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新发感到欣慰。一个月以前,黄新发收到该公司的法律咨询:公司因疫情原因资金压力大,能否推迟工资发放?在黄新发的建议下,公司通过推送调查问卷小程序,和800多名员工完成线上协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在劳动法领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告诉记者,从每天接到的大量企业复工复产咨询来看,企业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许多中小企业在规章制度和管理上还存在不足,有待重新设计和完善。


  发个通知就变更,这个“太随便了”


  2月5日,黄新发接到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法律咨询。对方提出,疫情影响之下,公司资金链出现了巨大压力。以前是工资当月16日发放,现在想要推迟到次月发放,但不知道合不合法。


  “变更工资支付日,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黄新发给出意见。


  “可是我们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


  “虽然合同里没有约定,但公司多年来实际支付习惯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约定。”


  黄新发对公司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听黄新发这样一解释,对方回复了一个“哦”后说:“之前还以为单发个通知就行了,现在看来,不能随便了。”


  不过,公司在杭州拥有员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总共800多名员工,加上当时尚未复工,怎么一一协商?


  经过多次沟通,黄新发与该公司人力、技术、工会等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利用公司技术能力,开发小程序向全体员工推送,和员工在线协商。


  2月17日下午3点,由公司技术部门编写的“公司用工调查问卷”小程序向全体员工推送,要求各部门督促员工在线提交是否同意变更工资支付日的意见。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向提出异议的员工提供在线答疑协商,争取员工谅解同意。


  到当天晚上8点,仅有1名员工勾选不同意项,基本完成了与全体员工的协商。


  这起案例入选司法部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服务指导性案例。在线协商,既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也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又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实际困难。


  “协商是避免和解决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的最有效方法。”黄新发强调。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均昌也曾紧急“叫停”企业跳过协商程序的行为。这家企业因疫情影响打算安排员工待岗。对于待岗期工资如何支付,企业单方面起草了一份通知,直接决定待岗期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就在通知准备下发前,姚均昌看出了问题。


  “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这种支付方式只适用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姚均昌说,“我建议企业和工会或者员工代表进行协商。”


  有的企业制度混乱,有的实行“一言堂”


  在每天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种法律“困惑”中,姚均昌发现,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规章制度上很不健全,用工管理上也不规范。


  “有的企业是考勤制度混乱,有的是工资支付制度模糊,有的甚至就是老板‘一言堂’。疫情一来,一下子就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了。”姚均昌说。


  姚均昌还发现,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疫情期间更是容易招致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平时规定,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算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但现在赶上疫情,员工无法返回,企业依然按离职处理,这就算违法解除了。”


  “还比如,企业复工前可安排员工在家优先利用年休假,但有的企业规定年假必须在当年年底前休完,再休就只能按事假算。”姚均昌说,“我就问企业,你这个规定经过公示告知了吗?这个规定是违法的,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的。”


  “疫情之下,企业平时的很多问题立马就暴露出来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莹莹和姚均昌有同样的感受。


  疫情发生后,于莹莹接到一家北京的创业公司的法律咨询。这家公司有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在其外地分公司的工厂,公司不清楚,疫情期间该按哪个地方的标准发放工资。


  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于莹莹发现,该公司日常考勤制度并不规范,尤其是外地的分公司甚至存在考勤虚假记录的情况,导致在发放工资时,公司无法核实考勤情况。


  “一个企业应该有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大致分为劳动合同、考勤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纪律制度等。但疫情发生后,我们每天都能发现一些企业要么缺这个,要么缺那个。”于莹莹说,“有时候问企业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对方根本答不上来。”


  “法律规定的是大的原则,具体怎么执行要靠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去细化。规章制度一旦明确了,后续就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参照执行,会容易得多。”于莹莹说。


  疫情给企业带来危机,也带来了转机


  每一次咨询中,于莹莹都会建议企业现在就着手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有条件的通过微信或者视频开全员大会,对制度进行确认;有工会的要上报工会,走好每一个流程。


  通过和企业的沟通,于莹莹有了值得欣慰的发现:经历这次疫情,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之前出一个政策,一些企业关注度并不够。”于莹莹说,“但现在经常是一出政策,就有企业领导来问,这个政策对公司有没有影响。”


  在于莹莹看来,这次疫情无疑给很多企业带来危机,但它同时也是个转机。


  “疫情就像一面镜子,让企业看到自身还有哪些短板需要补足。”于莹莹说,许多企业主动提出,请律师协助分析和完善企业制度,避免法律风险,让企业以后更好地活下去。


  姚均昌也有一个发现:疫情时期,大多数员工表现出了理性。许多员工在面临企业提出降薪时都能痛快答应,有的甚至主动提出降薪,表示出愿意与企业共渡难关的决心。


  “特殊时期,我们不建议企业裁员,裁员也并不一定能达到企业节省成本的目的。”姚均昌建议,企业可采取周末“借休”或者待岗的方式过度。


  黄新发和他的团队在2月9日开通了“企业复工协助群”。这个群现在已经扩展到6个,超过700家企业每天在群里和律师互动。


  黄新发告诉记者,这几天企业咨询有了新的特点:越来越多企业从最开始的工资怎么支付,转为更加关注社保的减免缓、在线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如何申请。


  “这说明企业在积极复产,没人在等。”黄新发说,“这也是企业面对困难不退缩,把握机会、实干振作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