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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包真派遣”令一些企业受到诸多困扰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03-31 浏览

        自2016年3月劳务派遣员工比例限制过渡期结束后,一些企业简单地把原来的劳务派遣协议改成劳务外包协议,从形式上规避了劳务派遣,但人员、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方式等均维持原状。近日,《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4年来,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后遗症逐渐凸显,让一些企业遭受诸如外包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外包人员造成第三方损失自身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外包人员要求同工同酬等问题的困扰。


  据记者了解,2014年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已于2016年3月1日结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分会理事、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丽娜表示,实际上,一些企业为了符合《规定》中有关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限制,把劳务派遣协议改成劳务外包协议,但在人员构成、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方式等方面没有变化,没有彻底将劳务派遣转变为劳务外包,在司法实践中有被认定为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风险。近段时间,一些企业因外包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受到困扰。


  在谢丽娜最近处理的一个案子中,由于劳务外包公司、劳务外包人员均系原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人员,在转化的过程中商业合作形式、人员管理形式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合同抬头变成了外包服务合同。甲方企业在减少外包岗位的情况下,外包人员向甲方企业及外包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在甲方企业工作。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在谢丽娜经手的另外一起案子中,当某企业将不符合要求的外包人员退回外包服务公司后,劳动者将该企业列为被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之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还发现这样一个案例:一家企业对于劳务外包公司缺乏识别、约束,而劳务外包公司对外包人员在该企业现场工作缺乏必要的管理,造成外包人员驾驶企业车辆对第三方造成损失。劳务外包公司为了减轻自身责任,主动提出与该企业之间并非真实的劳务外包合同,而是劳务派遣关系。最终,该企业也需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若企业被法院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还会面临外包人员要求同工同酬的问题。”谢丽娜表示,企业应严格依法用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