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胶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6000人信息被泄露”事件有了新进展——4月13日,胶州市民的微信群里出现中心医院出入人员名单信息,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涉案人员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泄漏6000余人详细信息,显然侵犯个人隐私。如果这些信息被非法利用,不仅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也会加剧公众对个人隐私的不安全感。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少,多是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震慑力度不大。特别是,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多为治安处罚,鲜见有侵权人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比如,有人利用技术非法获取购物平台用户信息来牟利,往往相应的处罚偏轻。如此语境下,因泄露涉疫个人信息被行拘事件,为保护个人隐私提出更现实的要求。
在一些发达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比较完善。比如,早在1974年通过生效的美国保护隐私权的法案,其中的隐私权概念和理论,逐步被很多国家接受。在欧美等国,居民扔在门口的垃圾袋,必须由专用车运走,因为其中难免有收据、账单及信件等隐私,任何人如果未经许可擅自搬运或打开垃圾袋,都有可能面临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起诉。
6000人信息被泄露,涉案人被行拘,给立法机关带来启示:公民个人隐私更须细节性保护。首先,尽快推进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为个人隐私提供系统化保护。目前,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个人信息保护法已被纳入“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列。因此,要加快立法步伐,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阀”。同时,应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信息采集源头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
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是个老问题,破题必须从细节、实招上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