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立法与执法应齐头并进
近年来,虐童事件偶有发生。近期黑龙江4岁女童被继母家暴进入重症监护室的新闻,引起网民愤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代表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立法与执法应齐头并进。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着手构建儿童权利保护的系统工程,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然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短板。”刘艳认为,强制报告制度缺乏刚性的执行力,在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缺乏可操作细则和明确程序。此外,家庭教育的传统文化理念与当前法治社会衔接还存在难度。
刘艳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的操作程序。
“建议公安和司法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我国基层一线公安关于儿童侵害事件处理的司法介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在基层设立未成人保护专职人员,并在基层广泛建立起一支反儿童侵害专业警察队伍。”刘艳说。
刘艳还建议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力度向基层一线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部门和群体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专项宣传培训,多渠道、广覆盖地向广大群众积极倡导“保护孩子,人人有责”的社会观念,形成社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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