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及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六稳”“六保”目标任务和“两手硬、两战赢”,该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7月份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擅自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行为。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业绩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行为。以及其他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或者妨碍营商环境优化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通知》明确,省市场监管局对此次交叉检查成效将进行通报,对认真组织实施、检查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应付走过场、检查成效不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今年法治政府、法治浙江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