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工会印发职工互助保障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广州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补贴广州市在职职工会员参加由省、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其他职工互助保障项目。
《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对象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使用对象为参加各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在职职工,主要包括以下职工群体:(一)广州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二)经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审核认定,市总工会备案的在档困难职工;(三)全市范围内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在职职工及享受相应待遇者;(四)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按中央及省、市要求需重点帮扶支持的职工群体。
《管理办法》还提到,补贴资金应着重拓展新参保单位,重点向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未享受过补贴的单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