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规范平台用工、保障基本权益、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协同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撑。
连云港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总深入全市40余个新业态行业工会、平台企业、服务站点开展调研,摸清突出问题,形成调研报告,通过座谈会、汇报会等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推动《决定》的出台。
《决定》除了就劳动报酬、休假制度、劳动安全、社保缴纳、民主协商等内容作出规定外,还特别提出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积金缴存、贷款、自愿提取和灵活退出机制,改善其居住条件。要求优化综合配套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关爱活动。
《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新需求。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组织开展数字技能等技能培训、入职培训,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鼓励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
围绕依法解决劳动争议,《决定》提出,建立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平台企业成立由工会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纠纷调解服务。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加强劳动争议办案裁审衔接,依法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