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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求职遭性别歧视 11城市女青年发起联名信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4-08-22 浏览

  女大学生黄蓉(化名)在应聘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文案策划一职时,三次被该单位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7月8日,黄蓉以“用人单位招工的性别歧视”为由,通过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单位。历经一个月的努力,8月13日,黄蓉收到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得知成功立案,有女青年在新浪微博发起联名信活动,征集到11城市女青年联署,并将联名公开信寄给相关部门,希望“黄蓉案”得到公正判决,期盼女性求职者不再遭遇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应聘文案岗位 三次因“只招男性”被拒之门外

  8月20日,黄蓉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她说自己是河南省某师范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毕业就来到杭州找工作。

  6月25日,她在赶集网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二名文案策划的信息,觉得自己各项条件均符合,于是在网上投递了简历。可是一直没有等来回复,她主动打电话询问,得到的回复是“这个岗位只招男性”。黄蓉说最初投简历时没留意性别要求,打完电话后再次浏览网页,才发现上面写着“限男性”的要求。

  黄蓉觉得很难理解,“文案工作为什么要限招男性?仅仅因为我是女生,就完全不考虑工作能力,甚至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

  随后,黄蓉发现该单位在58同城上也有发布招聘文案策划的信息,且没有性别限制。于是,她又通过58同城平台投了简历。在确认企业已查看简历后,黄蓉拨通了网页上联系人叶老师的电话,得到的回复仍是“文案职位仅招男性,因为需要出差”。

  黄蓉告知叶老师自己完全愿意也可以出差,但对方回复“女性不予考虑”。

  没得到招聘单位拒绝面试的合理解释,黄蓉不甘心专门去了新东方烹饪学校现场,找到了人事招聘处询问,相关人员还是回复她“该岗位只招男性”。

  黄蓉对记者说,她对这种性别歧视行为无法理解,并担心以后会有更多的女性遭遇这种情况,再三思考后她决定起诉至法院。

  7月8日,黄蓉以“用人单位招工的性别歧视”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出了起诉状。

  起初法院表示该案件不可诉,历经一个月的据理力争和递交补充证据材料,8月13日,黄蓉终于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11城市女青年公开信联名 寄相关部门盼公正处理

  得知黄蓉起诉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性别歧视案已被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有女青年在新浪微博发起联名信活动,期待积极处理性别歧视问题,并希望法院公正判决,还女性求职者公道。

  8月20日上午,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11个不同城市的女青年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去了公开信,以表示对在一个月内立案的浙江就业性别歧视“黄蓉案”的立案速度的赞许。

  记者采访了活动的发起人之一奕涵,她是西安某大学研一的女生。“我们给有关部门寄去的是这个闪电图案的‘贺电’,来肯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这个案件时的速度。”她说,“寄给最高人民法院是希望这个案件可以成为典型的案例,寄给全国妇联是鼓励这个案件在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所作出的工作。”

  “女大学生在应聘时候遭遇用工单位的性别歧视是十分普遍的事情,黄蓉能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后勇敢抗争是很值得鼓励的行为,这也是我们可以争取到11个城市女生支持的原因。”来自杭州的活动参与者猪西西(网名)说。

  据悉,11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汕头、枣庄、济南、武汉、昆明、新乡、杭州、广州、兰州,目前已征集到133名女青年的签名。

  律师表示黄蓉起诉合法 遇到就业歧视可寻求法律保护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许英律师,研究就业歧视有一段时间了。今年8月初,她在南京刚完成一起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件,该案经过15个月的努力,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许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黄蓉的起诉是合法的。“据我所知,黄蓉案应该是浙江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她说,“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两部法律中都明确提出: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许英告诉记者,虽然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但求职者可以主张平等就业权,在求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除非工作的性质特殊,否则如果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为由进行区别对待的话,都属于不平等对待求职者的做法。在遇到这种状况时,求职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