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介
黑龙江省绥化学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经学院研究,制定200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绥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立综合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3年,坐落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毗邻哈尔滨北77.4公里处。 学院占地面积3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电子期刊5000余种,电子图书11万册。学院设有外语广播电台、闭路电视系统和宽带国际互联网,建有绥化学院互联网站和电子邮件系统。 学院现有教职工704人,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3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221人。外籍教师8人。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9000多人,2007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91.4%,位居全省高校前列。3万多毕业生遍布祖国大江南北,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 学院充分发挥教师教育优势,同时注重其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学院现有12个系和1个思政理论教研部,专业设置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与英语辅修、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艺术设计、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旅游管理、生化制药技术等45个专业及方向。其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中国古代文学、写作课是省级精品课。 学院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学院率先在全省开展的师范生顶岗式实习支教工作,提高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业能力,培养了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学院有稳固的教育实习基地90个,学科专业实践基地20个。学院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国立师范大学、阿穆尔国立大学、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马来西亚泰莱学院合作办学,互派留学生。英语、俄语、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都有外籍教师授课,形成了寒地黑土文化与世界文化相融的教育教学特色。 学院198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990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师专”称号;1998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1年成为省级“花园式单位”和全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2003年获得全省“高校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2005年获全省“三育人”先进集体;2006年获全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聘人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并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对于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的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且为中共党员,曾任主要学生干部。其它岗位还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应聘教师岗位的学历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特殊专业、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可适当放宽到本科生。 5、身体健康,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检查的要求。 四、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 1、高学历补贴: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学费补贴3万元,安家费1万元。博士提供100㎡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费3—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2、学位津贴:博士800元/月,硕士300元/月。 3.职称: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评定讲师职称。 五、试用期制度 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研究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合同聘用制度 招聘的本科生及从事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聘用制度。 七、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如:学历、学位、学术水平、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 2、笔试、面试、试讲 博士研究生以外的应聘人员均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必需的专业基本知识,选取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或试讲考核。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行试讲。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3、拟录取 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体检 拟录取人员需经学院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公示程序。 5、公示 学院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校园网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