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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工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院长招聘公告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始建于2011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域,毗邻大学城,占地1700余亩(含璧山新校区1550亩)。

    学校是教育部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工信部大数据产业人才基地,职业院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项目实验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定点服务机构,重庆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应急救援集训基地,重庆轻工联盟、重庆市食品工业产教融合协同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中欧智能制造、全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如下表所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序号 招聘学院
(部门)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条件要求 其他 拟到岗
时间
1 智能制造学院 行政干部 院长 1 研究生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机械或自动化等大类 应聘中层干部正职,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层干部副职满2年及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应聘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随时面试随时上岗
2 药学与护理学院 副院长 1 药学或护理类相关专业

    二、岗位性质 

    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正式聘用后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缴纳六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决拥护“两个确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 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 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为人师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6.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 志,群众基础好。

    (二)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应聘中层干部正职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层干部副职满 2 年及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应聘中层干部副职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四、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的行政工作。

    2.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着力提升学院学科水平和影响力。

    3.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4.做好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提高学院国际化水平。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日期:即日起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须提交个人材料 

    (1)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本人大学及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获奖证明、教学科研成果证明。 

    4.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含表格、证件扫描件及简历等)打包成10M以内的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应聘岗位+高校招聘网”,发送至电子邮箱cqivcrsc@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对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携带个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试前完成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心理测试均合格者初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入职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体检报告、心理测试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六、其它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者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龙老师 023-61738009 

    电子邮箱:cqivcrsc@163.com

    附件1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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