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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利好劳资双方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0-01-07 浏览

  职业资格按性质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过去,这两类职业资格都纳入政府管理,由政府评定、发证。这次改革改的就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步将其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交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去评定、发证。通俗解释,就是“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显然,这对劳资双方是极大利好。


  人社部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政府今后不再发证。有媒体称,“这意味着技能人才水平评价将发生革命性变化。”


  为什么要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项改革是政府对企业的“放管服”,对劳动者特别是技能人才又意味着什么?这里首先需要厘清几个概念。


  职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际通行的人才评价制度。职业资格按性质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准入类就是要取得某种职业资格才能够上岗就业;水平评价类则涉及诸多职业工种,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过去,这两类职业资格都纳入政府管理,由政府评定、发证。这次改革改的就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步将其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交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去评定、发证。通俗解释,就是“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显然,这对劳资双方是极大利好。


  那么,对于劳动者,特别是技能人才而言,这项改革利好在哪儿呢?


  其一,职业资格过多过滥,抬高了就业、创业门槛,不利于劳动者就业和技能人才的发展。2013年以来,人社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34项,占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可见过去的束缚与制约。现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中水平评价类仍占76项,这次改革分步取消,可望释放出更大的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其二,劳动者、技能人才服务于用人单位,对其技能水平的评价,用人者最有发言权。正如人社部负责人指出的:“企业是用人的主体,企业需要什么人,怎么评价使用,企业是最清楚的。所以我们要以企业为主阵地,放权给用人主体。”推进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劳动者在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和实际生产实践中参加评价,在一定意义上也有了自主权。


  其三,劳动力特别是技能人才的流失,是目前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严重者甚至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遑论发展。由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定技能人才水平,劳动者有积极性,有相对自主权,增加了对企业的认同感,更愿意长期留在企业服务,其结果必然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也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这种转变后的关键在于监管。政府放权后,要对相关评价、认定机构实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的质量监管。这实际上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之为“一场革命”,因为它有利于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有利于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