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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协商老板就给我们发放最低工资合法吗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03-19 浏览

  我是福建泉州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近期,我所在的酒店处于半停业状态,除了长期住店客人以外,没有散客和团队入住。


  2月1日,酒店向包括我在内的外地管理人员发出了不返岗复工的通知,要求我们在家办公,并在未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告知自本月起每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发放,直至疫情结束。


  根据我们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按照13000元/月发放。”


  虽然不用复工,但是我的工作量却一点都没有减少,该做的报表、报告一份都没落下。


  请问,疫情期间,老板未经协商就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吗?我该如何维权?


  读者:方潇潇


  为您释疑


  方潇潇您好!


  根据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较大,处于半停业状态,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在疫情期间,您应单位要求尚未返岗,但采取远程办公方式提供了劳动。


  对于该种情形下的工资发放问题,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下: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从上述规定可知,即便酒店因为疫情停业,导致陷入经营困难,2月份的工资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即13000元/月支付,不能直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2月份以后的工资,要视酒店的经营情况发放,如酒店停业的,即便您提供了正常劳动,酒店也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目前福建省内的疫情防控情况可知,酒店3月份停业的可能性较小,应当也难以适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因此,您的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未经协商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违反了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其足额发放工资。您可以通过与酒店协商解决,如酒店确因经营困难难以发放工资的,可协商通过延迟发放工资的方式共克时艰。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酒店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监察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可以向当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