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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法院整治“黑代理”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福州日报 日期:2024-09-06 浏览

         近年来,随着市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法律咨询市场也逐渐发展壮大,出现了不少法律咨询公司。然而,这些公司的素质、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还盗用律所名义,虚假承诺、恶意竞争,引发市场混乱,扰乱服务秩序。

         记者了解到,针对部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鼓楼区人民法院坚持把脉问诊,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促进市场规范经营。

         驳回假律师诉讼请求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小王因发生工伤事故久卧在床,无法自行向公司主张赔偿。养病期间,小王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某法务咨询公司的宣传视频。在沟通中对方自称是劳动争议类案件资深律师,并明确表示小王的伤情能够达到工伤十级。

         在取得小王信任后,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小王按赔偿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

         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却声称小王达不到工伤十级,并以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疏通关系为由,要求小王给付一定数额的“关系费”。小王意识到上当受骗,不予理会,对方却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服务费1万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法务咨询公司作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代理诉讼资质,却承揽了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有偿代理民事诉讼业务,超出其经营范围。因此,《协议书》中关于开庭费用约定的条款,应属无效。最终,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应注意“三看”:看证件,正规律师均持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证号码到当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验真伪;看场所,假律师常活跃于看守所、交警大队、医疗机构附近,借机招揽业务,当事人如需寻求律师帮助,建议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看手续,正规律师事务所会与当事人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开具等额的代理费发票。

         发送提示函

         推动企业“祛病除疴”

         在审理某法务咨询公司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们发现,该公司长期存在超越资质提供律师服务、违规从事风险代理等问题。

         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案件判决生效后,鼓楼法院向该公司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变相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按照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案件复杂程度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据此调整合同条款,形成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不得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推介,当事人如需要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应当引导消费者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协议,避免误导消费者。

         开具司法建议

         凸显司法社会责任

         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身份证显示居住在黑龙江,却持有三明市某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推荐信。经查询,张某系专门从事保险理赔的人员,并注册一家公司专门用于从事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原告也承认,自己在社交平台上认识并委托张某,居委会也是根据张某提供的材料出具的推荐信。

         鼓楼法院认为,民事诉讼确立的公民代理制度虽主要为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但也要保证正常的诉讼秩序。基层组织出具的推荐材料直接关系到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对本社区、本单位、本社会团体内部人员更加了解,推荐其内部人员,才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更符合“推荐”的立法本意。由于张某并非某社区居委会居民,法院责令张某退出本案。

         案件生效后,鼓楼法院向社区居委会所属街道开具《司法建议书》,建议要通过集中培训督促所辖地区加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业务水平,也要规范公民代理人推荐审核,建立相应追责和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