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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未缴工伤保险 法院判决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日期:2024-12-02 浏览

         近日,雁塔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保障了工伤职工李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李某于2023年3月入职该劳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5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双方于当日解除劳动关系。8月,李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9月被评定为九级伤残。随后,李某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李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务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劳务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劳务公司向李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