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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四种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签
作者:admin 来源:山西晚报 日期:2015-12-09 浏览

  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指导师,走进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为近千名应届毕业生送上“就业课”,并提醒四种劳动合同不能签。

  大学毕业生等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首要选择。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不过,以下一些问题劳动合同千万不要签。

  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劳动合同不能签。个别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这样一来,如果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极易惹上官司。

  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这类工作一般由朋友、亲戚或熟人介绍,用人单位往往与劳动者只有口头的意向承诺和约定。这种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会造成维权难。“生死合同”不能签。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

  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是在后面还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此,遇到此类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仔细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否则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纠纷时,极易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