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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两个就业稳岗补贴”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20-04-09 浏览

  新冠肺炎疫情下,餐饮行业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小龙就职于上海XX餐饮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一职。公司在春节后接到了区政府的通知,请他们尽快复工,以保障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日常餐饮。但“无人可用”和“加班工资”使公司在复工时,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公司总经理对小龙说,这个关键时候,不能只算“经济账”,更多地要体现社会责任。但同时,总经理也请他重点关注一下,在疫情期间像公司这样完成保障任务的餐饮企业,有没有可以享受的补贴?小龙发现,在疫情期间,本市发布了两个相关的“就业稳岗补贴”政策。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笔者借本文为广大读者朋友们对这两个不同的“稳岗补贴”做个介绍。


  一、放宽返还条件,继续实施“护航行动”稳岗补贴。


  2018年,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其中明确:“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其中,有一项关键的申请条件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在本次疫情期间,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52号),其中就放宽了这类稳岗补贴的申领条件:“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这也就意味着,本次失业保险返还,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裁员率放宽至5.5%,特别是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这项稳岗补贴实施“当月申请、次月发放”的办理模式。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3月(含)之后的每月5日至25日间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凭“法人一证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当年补贴申请手续,也可到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稳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二、精准扶持,专项实施“应对疫情影响”就业补贴。


  2020年3月,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号),其中又明确了一类“稳岗补贴”,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经委(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可以申请此项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则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实际复工生产人数由企业自行申报,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区经委(商务委)核实,不得超过2020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的稳就业补贴。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可以申请此项补贴。但申请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补贴标准则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上述的“应对疫情影响”就业补贴,需由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向社会保险征缴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先行垫付,并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