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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上海市惠企政策 有哪些“干货”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20-06-19 浏览

  6月11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6条”),并介绍本市目前及下一步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的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影响,本市就业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冲击明显。为保障本市就业形势稳定,上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打出政策组合拳,全力推进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目前,本市就业局势总体平稳,截至5月底,本市整体就业人数超过1015万人,略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户籍劳动力就业占比稳定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登记失业人数16.59万人,控制在较低水平。


  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介绍,前期聚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一是实施“减免”。二是给予“返还”。三是发放“补贴”。四是缴纳“延期”。五是继续“降率”。六是建立“机制”。七是促进“稳定”。


  根据“26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还会落实细则。前期除了市人社局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市医疗保险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各区也有不少政策“干货”。本文为您做一梳理。

  关注一


  实施“减免”


  本市实施“减免”政策包括“三险减免”和“医保减免”两部分。


  从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但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


  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到的不同影响,根据国家规定在“三险”减免措施上也需按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具体来说,本市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现行的上海医保费率,企业应按10.5%缴纳。从2020年2月—12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5%降至10%。


  从2020年2月—6月,各类企业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即企业按5.25%的费率缴费;2020年7—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即企业按10%的费率缴费。


  关注二


  给予“返还”


  今年本市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为进一步便捷中小微企业的申请,在操作上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全程网办。


  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是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要求的。


  此外,闵行区对符合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


  本市今年放宽了部分企业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其他用人单位裁员率条件为不高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这里的裁员不仅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而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减少雇佣人数的绝对值的比率,简单讲就是“减员”。


  需指出:企业稳岗返还的裁员率虽然放宽了,但是规范裁员行为不容忽视。要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关注三


  发放“补贴”


  发放“补贴”主要包括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1500元和800元。还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企业培训成本的95%,每人次最高补贴600元。


  需注意,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中未要求企业必须缴费满12个月。困难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要求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此外,浦东新区规定: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2020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元/人;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上海市、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1000元/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2019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元/人。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新区企业输送员工20人及以上,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推荐补贴。


  静安区规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成功推荐静安区户籍2020届高等院校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每成功推荐一人补贴1000元。


  奉贤区则首创“就业券”,对奉贤区户籍的零就业困难家庭、就业困难人群、低收入困难家庭、应届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一次性补贴1.5万元或1万元。

  关注四


  缴纳“延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社保减免政策和缓缴政策可以并行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本市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将继续实施。对于受疫情影响已延缴报备的困难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减免范围社会保险费部分(含个人缴费部分),仍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除了社保缴纳“延期”外,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缓缴。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此外,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和公积金缴存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社保缴费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推迟三个月。


  【操作提示】社保延期缴费办理流程如下:


  步骤1,预申报:通过12333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延期缴纳预申报。


  步骤2,电话回访:社保部门在收到预申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进行电话回访,向申报企业了解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申报延期的原因,并指导企业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材料。


  步骤3,书面材料备案:书面材料用挂号信或快递寄出,社保部门会在回访时告知具体邮寄地址。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通过电话向申报企业反馈备案结果。


  步骤4,备案成功实行暂缓扣缴:凡是备案成功的单位,社保部门都会电话通知单位,备案结果网上查询功能近期即将上线。本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因此,社保部门将从次月起,对属于疫情期间月份应缴纳企业单位社保费,暂缓扣缴。只需办理一次申请备案手续,无需每月申请报备。


  关注五


  继续“降率”


  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上海工伤保险费率办法与国家规定全面接轨,实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


  基准费率根据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分别为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即调整为0.16%-1.52%。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